当前位置: 首页 > 一中新闻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8-25 09:45:57 打印 字号: |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审判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依法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二)机构设置。按照职责,本院共设18个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环境资源保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行装处、研究室、审管办、纪检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管辖渝北、江北、沙坪坝、北培区、长寿、合川、大足、璧山、铜梁、潼南10个基层法院。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含年初结转结余)13,237.16万元,支出总计含(年末结转结余)13,237.16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121.93万元、增长9.2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按政策正常调整、办公大楼的维修改造、数字法庭升级改造、中央空调隔音墙建设、消防设施维修建设、职工食堂维修建设等。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2,590.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90.97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2,82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55.39万元,占52.69%;项目支出6,066.69万元,占47.31%。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15.08万元,较上年减少231.12万元,主要是当年数字法庭升级改造工程、中央空调隔音墙建设已完工。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590.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5.73万元,增长3.93%。主要原因是办公大楼的维修改造、数字法庭升级改造、中央空调隔音墙建设、消防设施维修建设、职工食堂维修建设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72.32万元,增长8.37%。主要原因是今年比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按政策正常调整、办公大楼的维修改造、公务员平时考核奖等。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822.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53.04万元,增长11.8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按政策正常调整、办公大楼的维修改造、数字法庭升级改造、中央空调隔音墙建设、消防设施维修建设、职工食堂维修建设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3.43万元,增长10.36%。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员平时考核奖、追加了2015年市级统筹诉讼费,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等。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124.11万元,占86.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41.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按政策正常调整、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办公大楼维修改造等。教育支出19.88万元,占0.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99.73万元,占8.5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7.73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本年实有数按月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6.73万元,占2.08%,主要原因是根据年初预算实有数开支;住房保障支出311.63万元,占2.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55.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56.98万元,较上年增加1,156.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按政策正常调整、新增了公务员平时考核奖、职工未休假工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898.41万元,较上年减少197.5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了开支数和开支项目,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68.5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9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3.9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落实中央文件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本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46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 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只安排了1人出国培训学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9.21万元,主要是用于与审判业务相关的人员到英国学习审判管理先进经验及做法,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79万元,主要原因是只安排了少数相关人员去学习案件审判经验和做法。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4万元,主要原因是非同一个国家。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无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3.5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市外案件执行及办理案件、辖区法院检查督促工作等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停车、洗车费、保险费、驾驶员出车补助、车辆年审费、GPS服务费等,费用支出与年 初预算数增长0万元,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4.82万元,主要原因是进行了车改,加强了车辆管理。

  公务接待费45.8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外地法院来本部门交流学习以及研究案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2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7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外地法院次数增多,人员增加等。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27辆;国内公务接待172批次,2,286人,其中:国内外事 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200.3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6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8.4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197.55万元,下降18.03%,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规定精神,严控办公经费支出,提倡节约,反对铺涨浪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8.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4.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7.0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4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安防监控数字化工程升级改造、办公家具、办公设备、行车记录仪、警用装备、职工食堂维修改造、空调隔音墙建设、执行指挥信息系统、电视机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6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项目支出6066.69万元。部门预算下达后,我院制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预算资金科学计划、合理安排,严格控制、规范使用。着重强调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认真完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落实预算执行进度、绩效评价等,做到资金分配和使用严格按预算行。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 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 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 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 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 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曹鸿023-67679933;郑红成023-67679069。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