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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昌平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7-08-24 17:44:4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01民终4035

胡昌平:

本院受理上诉人向民渝被上诉人朱晓祥、原审被告胡昌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民终4035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7824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