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4035号
胡昌平:
本院受理上诉人向民渝被上诉人朱晓祥、原审被告胡昌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民终4035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