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5615号
何瑜、胡严:
上诉人何瑜与被上诉人张开顺、胡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5615号民事裁定书。上诉人何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上诉费,本案按上诉人何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