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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8-22 17:07:0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初857

 

重庆文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合川支行诉中机西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文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1214日上午09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7822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