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6)渝01民初287号
重庆彩特实业有限公司、重庆越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卫与被告重庆彩特实业有限公司、重庆越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重庆彩特实业有限公司不服我院于2016年12月13日作出的(2016)渝01民初287号之一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院于2017年8月1日作出(2017)渝民辖终94号民事裁定书并委托我院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渝民辖终9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