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3113号
黄见: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美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黄见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31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一、撤销(2016)渝0112民初7255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黄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重庆美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偿本息95 923.61元、违约金19 184.7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上诉人重庆美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被上诉人黄见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