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6330号
支运银、石梓杭: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迪、梁树清诉你们与被上诉人李光芬、石德春、重庆重庆长途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大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案已于2017年8月2日结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63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8月10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6330号
支运银、石梓杭: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迪、梁树清诉你们与被上诉人李光芬、石德春、重庆重庆长途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大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案已于2017年8月2日结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63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