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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波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7-08-10 17:26:01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5417

 

赵波:

    上诉人徐启才与被上诉人韩勇,原审被告赵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5417号民事裁定书。上诉人徐启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上诉费,本案按上诉人徐启才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7810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