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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梅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8-07 17:58:2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5)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2992

 

王国梅: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华之岳律师事务所诉被上诉人王国梅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29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787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