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初766号
叶青: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奥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重庆鑫奥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重庆金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重庆金博德建材有限公司、被告孙成惠、被告孙成均、被告叶青担保追偿权一案,因叶青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证据副本一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第一次开庭审理时间定于2017年11月8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