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4780号
重庆新盛特殊钢板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被上诉人中海中西部物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重庆新盛特殊钢板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因重庆新盛特殊钢板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组织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审理时间定于2017年10月2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