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4136号
刘国辉: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市森望实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吴成琴、原审被告刘国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41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000元,由上诉人重庆市森望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7年8月4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4136号
刘国辉: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市森望实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吴成琴、原审被告刘国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41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000元,由上诉人重庆市森望实业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