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渝01民终2260号
郭永平、重庆兴平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南辰置业有限公司:
上诉人江滨因与被上诉人重庆兴平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南辰置业有限公司、郭永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22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江滨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限你(单位)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