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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平、重庆兴平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南辰置业有限公司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7-08-04 18:05:5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01民终2260

 

郭永平、重庆兴平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南辰置业有限公司:

上诉人江滨因与被上诉人重庆兴平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南辰置业有限公司、郭永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01民终22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江滨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限你(单位)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八月四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