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渝01民终333号
陈正秀:
上诉人吴绍元因与被上诉人陈正秀、原审原告周贤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3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吴绍元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