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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运仁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7-08-03 20:14:1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01民终4167

杨运仁: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基金管理中心与被上诉人杨运仁、李小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民终4167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78月3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