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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24 11:15:0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17年8月28日10:00起至2017年8月29日10:00止(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777)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天宫殿街道衡水路8号附2号的房屋。据评估报告显示,该房屋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产权证号为115房地证2014字第11556号,建筑面积为1071.96平方米,套内面积为948.3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服用房,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0年5月28日。该房屋属恒顺雅园小区,有物业管理。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2180.37万元;起拍价:1526.259万元;保证金:15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安排,咨询电话:400-0231250;023-63819678。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查封并设有抵押,抵押权人为申请人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有租赁,租赁方为重庆致臻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租赁期为2016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19日,拍卖成交后需给租赁人合理的搬迁期。本次拍卖不包括室内家具、家电、设备等可移动物品。拍卖成功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5、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法院及拍卖人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重庆致臻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有优先购买权。

8、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9、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10、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解冻后到达竞买人账户的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号:63930185300000617011718)。

11、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服务:重庆雍迦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0231250 023-63819678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9977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薇支路36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023-67673497

京东客服:400-606-5500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