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申43号
周毅:
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周朝平与被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原审被告周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申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驳回周朝平的再审申请。
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案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