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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祐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鸿恩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勇、孟青、申柯、彭婧一
作者:民三庭  发布时间:2017-07-31 17:11:4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1274

 

重庆祐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鸿恩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勇、孟青、申柯、彭婧一: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127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准许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申勇的起诉。申勇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视为送达,其他被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2017731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