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褚人壮、袁嘉骏、重庆嘉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7-27 17:30:4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5250

 

褚人壮、袁嘉骏、重庆嘉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丁勇与被上诉人褚人壮、袁嘉骏、原审被告重庆嘉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1013日上午09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