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3756号
胡明朗:
本院受理泽科集团重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民终37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泽科集团重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