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渝01民终414号
张芳诚: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香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渝01民终4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