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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芳诚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7-07-24 17:05:4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6)渝01民终414

 

张芳诚: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香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渝01民终4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724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