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重庆市俄力斯特实业有限公司
作者:审监庭  发布时间:2017-07-24 17:02:1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01民初784

 

重庆市俄力斯特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重庆新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康来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康来乐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市俄力斯特实业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及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1026日(星期四)9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