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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部新区湖影街9号4栋1-4房屋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23 16:22:2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17年7月24日10:00时起至7月25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湖影街9号4栋1-4房屋(113房地证2011字第14826号)。楼盘名为“绿地翠谷”三期,为联排别墅。该标的物建筑面积为:305.23平方米,套内面积:296.66平方米,建筑物约2007年建成,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钢筋混凝土结构,外墙面饰石材或刷涂料,外观美观高档。标的物为共四层的跃层结构,入户大门旁设有室内车位,第1层屋后带花园,第4层屋顶为坡屋顶。第1层、2层、3层层高均约3.5米。第4层层高约4.5米。装修情况为:入户防盗门,塑钢窗,其余清水房,未装修,水、电、气、讯、消防等设备设施齐全;朝向绿化景观,朝向较好;朝交通干道,通风、采光条件较好,门、窗、设备、设施能正常使用,维护、保养及使用状况一般。目前空置。

特别提示:据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了解,该房屋从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共欠物业管理费约15383.64元,水电气所欠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起拍价:242.96万元,评估价:242.96万元,保证金:24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整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安排)。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88035878、18523078644刘老师。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签订竞买协议并缴纳保证金后(到账时间为准,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户名为: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方可参与竞买。报名及竞价操作可向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四、特别说明:

1、该标的有抵押,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现状交付。

2、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5、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将保证金缴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结算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为支付的将视为无效,他人所缴款项将退回原账户。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6、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五、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案款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号:543320000185300000613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1日内自动退还原缴款账户。

3、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不得参加重新拍卖。

4、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价差、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价差、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023-88035878 18523078644刘老师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英利国际金融中心1205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9977

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67673497

网上报名及竞价操作演示详见:http://www.rmfysszc.gov.cn/help/solve/default.shtml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