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初3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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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你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一、被告立即停止在其经营的KTV场所放映涉案音乐电视作品《我爱的人》、《教我怎么不想你》、《爱》、《给我一个机会》、《黄豆》、《下半辈子》、《丢》、《妈妈的话》、《沉默》、《老K脸》,并从其点播机中删除前述作品;二、被告立即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6000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案件受理费50元,由你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