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渝01民初89号
罗茜月: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华存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香港观念国际设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渝01民初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一、被告香港观念国际设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重庆华存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合同价款573184元。二、被告香港观念国际设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赔偿原告重庆华存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逾期付款损失,利随本清(第一笔以19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20日开始起算;第二笔以325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20日开始起算;第三笔以58184元为基数,自2014年5月10日)。三、驳回原告重庆华存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347元,由被告香港观念国际设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