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朱光华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7-07-20 17:27:3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5012

朱光华: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彩红与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朱光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5012号民事裁定书。上诉人刘彩红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上诉费,本案按上诉人刘彩红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7720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