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5010号
重庆荣欧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汉盾防火材料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荣欧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5010号民事裁定书。上诉人重庆汉盾防火材料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上诉费,本案按上诉人重庆汉盾防火材料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