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4824号
邹丽:
本院受理张龙宗诉邹丽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民终4824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张龙宗撤回上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