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米庆玲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7-17 17:49:4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1806

米庆玲:

本院受理重庆市合川区九峰煤炭有限公司与王定碧、米庆玲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民终180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7717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