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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苇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7-17 17:46:1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181

陈苇:

本院受理郭平与李春宏、陈苇股权转让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民终18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7717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