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181号
陈苇:
本院受理郭平与李春宏、陈苇股权转让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民终18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