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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周凡、蒋天平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7-14 18:05:3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01民终4587

 

张静、周凡蒋天平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张静、周凡与被上诉人蒋天平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92610:30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电话:67679277李明霞)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