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4587号
张静、周凡、蒋天平: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张静、周凡与被上诉人蒋天平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9月26日10:30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电话:67679277李明霞)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4587号
张静、周凡、蒋天平: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张静、周凡与被上诉人蒋天平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9月26日10:30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电话:67679277李明霞)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