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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琴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7-12 17:41:5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4417

 

秦琴

本院受理上诉人余义平与被上诉人刘莎莉、原审被告李学东、秦琴、潘洪、余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921日上午09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