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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一东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7-07-06 17:43:1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3262

陶一东:

本院受理上诉人汪习文与被上诉人陶一东、四川诚泰建安劳务有限公司建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院联系电话:676722767679434

 

 

一七年七月六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