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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重庆余佳汽车经纪有限公司、余霞、傅勇波、傅维、刘波、余楚华、王兵、谢先伟、杨钦英、李伟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7-07-06 17:42:2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20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重庆余佳汽车经纪有限公司、余霞、傅勇波、傅维、刘波、余楚华、王兵、谢先伟、杨钦英、李伟

本院受理(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207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诉被告重庆余佳汽车经纪有限公司、余霞、傅勇波、傅晓、傅维、刘波、余楚华、王兵、谢先伟、杨钦英、李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傅晓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