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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亿华劳务有限公司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7-07-05 17:24:0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2498

 

四川省亿华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曾令伟与被上诉人四川省亿华劳务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建筑工程分公司、被上诉人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二审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渝01民终2498号二审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曾令伟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院联系电话:67679446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