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3948号
白银:
本院受理上诉人吉怀军诉你与冯文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书的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