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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明瑞服饰(集团)有限公司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7-07-03 18:02:47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渝01民终801

 

重庆市明瑞服饰(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与两江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市明瑞服饰(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苏定瑞、第三人重庆逸悦置地有限公司、第三人苏礼夏、第三人重庆市明瑞服饰连锁有限公司、第三人苏春,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2017)渝01民终8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801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于2017919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773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