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3794号
刘渝:
本院受理上诉人徐光兰、刘树光诉被上诉人王念明、原审被告刘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9月7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