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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学明、文祖坤、李丽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7-06-30 20:01:3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4647

彭学明、文祖坤、李丽: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杨薇与被上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彭学明以及原审被告文祖坤、李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46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杨薇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案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630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