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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雪屿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新利豪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泰和气体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赵静、曾毅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6-30 19:59:5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6)01民初821

 

海南雪屿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新利豪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泰和气体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赵静、曾毅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重海南雪屿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新利豪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泰和气体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赵静、曾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海南雪屿实业有限公司不服我院于20161130日作出的(2016)01民初821号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院于2017519日作出(2017)渝民辖终47号民事裁定书并委托我院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渝民辖终4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628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