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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洋、阚文武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7-06-30 10:08:47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01民终2771

周海洋、阚文武:

本院受理上诉人罗崇国与被上诉人西昌市远发租赁站、原审被告周海洋、阚文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民终27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起诉。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7629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