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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林锋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6-30 10:04:4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初427号

 

重庆华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林锋:

    本院受理成都好莱佳商贸有限公司诉重庆华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林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重庆华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就(2017)渝01民初427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港澳台为3个月,或涉外为6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2017年6月29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