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初427号
重庆华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林锋:
本院受理成都好莱佳商贸有限公司诉重庆华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林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初42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港澳台为3个月,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