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1957号
曾庆友、李伟兰:
本院受理的米庆华与曾庆友、李伟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作出了(2017)渝01民终1957号判决书,裁定:准许上诉人米庆华撤回上诉。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