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重庆市银库达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汇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吴汉国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7-06-27 18:10:2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3317

 

重庆市银库达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汇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吴汉国: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汉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市北部新区机电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市银库达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汇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华瑞祥机械有限公司、吴汉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331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7627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