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杨梅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7-06-23 17:06:51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渝01民终4052

杨梅: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心相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杨梅劳动争议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审理传票及廉政监督表。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由审判员刘润荔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陈孟琼、罗太平组成合议庭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理,书记员刘力玮担任法庭记录。本院定于2017829 09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