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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运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6-21 17:54:5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180

重庆运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田涌平与重庆市渝北区银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刘春、杜永春、重庆运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民终1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 135元,由田涌平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7621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