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178号
重庆运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黄周继与重庆市渝北区银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运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尹述兰、杜永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民终1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 135元,由黄周继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7年6月21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178号
重庆运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黄周继与重庆市渝北区银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运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尹述兰、杜永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民终1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 135元,由黄周继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