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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松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7-06-19 17:46:51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01民终4286

肖松:

    本院受理赵银诉肖兵、肖松追索劳动报酬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824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调解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2017619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