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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志虹、谢光琴、谢光靖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7-06-16 14:41:3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渝01民终4318

 

施志虹、谢光琴、谢光靖:

本院受理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上诉你们(2017)渝01民终4318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823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7616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